通號(北京)物資有限公司法律訴訟服務律所選聘詢比采購公告
采購編號:THWZ-202501-XB01
通號(北京)物資有限公司法律訴訟服務律所選聘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,現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詢比采購活動。
1 采購項目簡介
1.1采購項目名稱:通號(北京)物資有限公司法律訴訟服務律所選聘詢比采購
1.2采購人:通號(北京)物資有限公司
1.3采購代理機構:通號(北京)招標有限公司
1.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:企業(yè)自有資金,資金已落實
1.5采購項目概況:為推進法律案件執(zhí)行工作,通號(北京)物資有限公司擬外聘律師,進一步加強對被執(zhí)行人資產情況及財產線索調查
2 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
2.1采購范圍:法律訴訟服務律所
2.2服務期限:合同簽訂起1年
2.3服務地點:北京市豐臺區(qū)南四環(huán)汽車博物館南路1號院 中國通號大廈
2.4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:詳見第五章采購需求
3 供應商資格要求
3.1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:
(1)資質要求: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,具有司法行政機關頒發(fā)的律師事務所執(zhí)業(yè)許可證。
(2)財務要求:供應商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,須提供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(供應商的成立時間少于該規(guī)定年份的,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)。
(3)業(yè)績要求:供應商具有近3年(2022年至今)服務5家及以上國有大中型企業(yè)或中央、省市級政府部門提供法律訴訟服務的業(yè)績(須提供合同復印件,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)。
(4)信譽要求:供應商未在國家、行業(yè)、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處罰期內;供應商近三年內(2022年至今)無重大行政處罰、行業(yè)處分等不良記錄;供應商、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(單位負責人)、項目經理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行為的記錄;供應商、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、項目經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;供應商提供虛假或不實資料的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效,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(5)承擔本項目的主要人員要求:至少委派2名以上(含)律師提供法律服務,承辦律師應取得律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證且在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服務工作3年以上。
(6)其他要求:相關證件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,供應商中標后不得分包、轉包。
3.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:
(1)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、暫扣或者吊銷執(zhí)照、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、吊銷資質證書狀態(tài);
(2)進入清算程序,或被宣告破產,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;
(3)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組織或者個人,不得參加投標。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關系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,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投標。
3.3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。
4 采購文件的獲取
4.1有意參加詢比采購活動的單位,請于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6日(法定節(jié)假日、公休日除外),每日上午09時至12時,下午13時至17時(北京時間,下同),登錄通購網(www.crscec.com),在線購買并下載采購文件電子版。
4.2 采購文件售價:不收取。
5 響應文件的遞交
5.1響應文件遞交開始時間為2025年04月01日09時00分,截止時間為2025年04月01日10時00分。
5.2遞交方式:在通購網(www.crscec.com)線上報價并上傳響應文件電子版,逾期將無法遞交。
6 發(fā)布公告的媒介
本詢比采購公告在采購與招標網(www.chinabidding.cn)、中國通號采購電子商務平臺(thzb.crsc.cn)、通購網(www.crscec.com)上發(fā)布。
7 其他
結算方式:(1)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,供應商開具合法有效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采購人收到發(fā)票后30日內支付基礎費用;(2)風險代理費用以最終實現的債權(通號物資實際執(zhí)行回款數額)為基數,按照風險代理費比例計算,自采購人銀行賬戶收到執(zhí)行回款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支付。
付款前,供應商應至少提前10天向采購人發(fā)出書面請款函并提供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全額、合法合規(guī)、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開具發(fā)票有關稅費由供應商承擔,若供應商未按采購人要求提供發(fā)票,采購人付款時間順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8 聯系方式
采購人:通號(北京)物資有限公司
聯系人:劉清
電話:18010269535
采購代理機構:通號(北京)招標有限公司
地址:北京市豐臺區(qū)汽車博物館南路1號院中國通號大廈D座
聯系人:郭新陽
電話:18010269590
郵箱:guoxinyang@crsc.cn